殡葬法的作用和殡葬法律体系模式
发布日期:2019-07-26 作者:admin 点击:38
殡葬法有什么作用与管理主体的关系。
1,调整殡葬管理(骨灰存放架管理)主体与殡葬经营主体的关系。
这类关系主要是指殡葬管理(骨灰存放架管理)机构依法对开展殡葬业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的管理,主要涉及开展殡葬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进入殡葬市场的程序,殡葬经营者提供殡葬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殡葬经营者的经营规范和竞争规则,对殡葬经营者的监督和违规查处,接受殡葬经营机构对其管理行为的监督等。
2,调整殡葬管理(骨灰存放架管理)主体与殡葬活动主体的关系。
这类关系主要是指殡葬管理(骨灰存放架管理)机构依法对开展或参与治丧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管理,主要涉及遗体(含特殊遗体)的处理方式,骨灰的处理方式,悼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项殡骨灰存放架葬救助及惠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殡葬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对违法开展治丧活动的查处,接受殡葬活动者对其管理行为的监督等。
3,调整殡葬经营主体与殡葬活动主体的关系。
殡葬经营主体与殡葬活动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和约束,即殡葬经营主体按照殡葬活动主体的要求,提供殡葬服务,殡葬活动主体支付相应的对价,双方产生的纠纷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两者之间并不是单纯的合同关系,殡葬服务分为基本殡葬服务和延伸殡葬服务,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骨灰盒存放架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由于国家倡导各地实施殡葬惠民政策,鼓励各地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因此殡葬经营主体在为殡葬活动主体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时不要求殡葬活动主体支付对价,此外,公办殡葬服务机构还承担着传播殡葬文化,宣传殡葬政策,推行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的社会职责,在履行这些职责的过程中,殡葬经营主体和殡葬活动主体之间也不是合同关系。
一,我国现行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一般由三项要素构成:一是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归属,立法权的性质,立法权的种类和构成,立法权的范围,立法权的限制,各种立法权之间的关系,立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立法权与其他国家权力关系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二是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包括立法权的运行原则,运行过程,运行方骨灰寄存架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三是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包括确立享有和行使立法权的立法主体或机构的建制,组织原则,活动形式,活动程序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
我国是统一的法制国家,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这一国情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不同的实际需要,宪法和立法法根据宪法确定的“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确立了我国的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基本上属于集权为主结合分权的模式,并具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即“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结构体系。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制度,骨灰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中央军事委员会各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决定,命令和军事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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